依据《成都工业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材料报送的通知》规定,经个人申请、辅导员审核申报材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并开展评选等环节,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2016年10月20日17:00至10月26日17:00,共5天。
公示期间接受实名方式来电、来访。
学院党总支书记:柳会 办公地点:德伍楼3430室
电话:028-87992135 电子邮箱:1060201282@qq.com;
附件13、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附件8、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