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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排查清理失联党员的通知
2018-10-22 17:13 经管学生办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要求和四川省教育工委对失联党员季度排查工作的要求,在2017年排查失联党员的基础上,决定在全校再次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工作调动党员、异地居住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全面掌握我校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摸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底数,全面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全校每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排查内容

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双查”(党支部自查、党总支核查)办法,理清全校党员基本情况,规范党员情况记载,统一党员名册。重点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现状,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口袋”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全面排查“失联”党员,并区别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三、排查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逐级部署、层层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工作部署。全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在本通知下发后即正式启动。各单位根据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完成动员部署。

2.明确机构。各单位根据本通知明确集中排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各党支部明确专人负责。

(二)集中排查阶段

1.党支部自查。各党支部全面梳理党员在册情况和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列出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失联”党员名单。

2.党总支审查。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所辖支部汇报,研究有关问题初步处置意见,指导党支部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并调查其“失联”期间表现。各党总支于2018年3月22日以前,形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并梳理汇总《成都工业学院失联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档经总支书记签字盖章确认后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档发邮箱23144104@qq.com。联系人:刘霄,联系电话:87992871

(三)整改规范阶段

1.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各党总支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自出国之日起,超过5年时间的须特别备注)。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2.稳妥开展组织处理。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注重把好预审、审批关,确保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审核严格、处置恰当、结果服众。

四、责任分工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员关系排查工作的动员部署、过程指导和督查推进等工作。

2.各党(总)支部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做到精细精准操作,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工作。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失联党员情况汇总表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有关情况统计表

成都工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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