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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关于教职工政治学习暂行管理办法
2018-10-30 14:38 经管学生办 

为了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并使教职工政治学习的管理和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习内容和计划

第一条 教职工政治学习内容

(一)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系统学习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梦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理论知识;

(二)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三) 结合形势和中心任务,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四) 学校党委认为应当学习的其它内容;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学习计划

学校教职工政治学习计划由党委宣传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每年学校的党政工作要点和最新时事热点拟制。学习计划经党委审定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据此制定各部门详细的学习计划。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的政治学习,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

第四条 学习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自学、专题研讨、社会调查、参观、调研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政治学习感染力和学习实效。

第三章 学习纪律和要求

第五条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政治学习。

(一) 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不迟到,不早退。

(二) 不能参加政治学习的教职工,必须事先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假。

(三) 迟到、早退、缺席、公假、事假、病假、产假等按人事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学习管理分工和职责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职责

(一) 拟定学校政治学习计划:

(二) 提供教职工政治学习所需文件资料、音像资料;

(三) 检查、了解和指导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情况,收集相关信息。

(四) 协调和组织全校性的政治学习活动。

第七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分工和职责:

(一)根据学校政治学习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政治学习计划;

(二)组织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属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

(三)对政治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反映。

(四) 认真做好政治学习记录和总结,定期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五章 学习考核

党委宣传部汇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拟定的政治学习计划、填报的《政治学习记录表》和总结,将统计结果和学习效果作为部门考核的依据。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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