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根据《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发展中心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2024年度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研项目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项目结项。2020年以后立项的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发展中心有关科研项目,含2021年申请延期尚未结题的相关科研项目。
(二)项目清理。对于2020年立项项目未申请结题或未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原则上中心将予以撤销。
二、结题程序
(一)课题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发展中心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报书》,并提交课题成果材料。
(二)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结题项目并下发结题证书。
(三)逾期未结项课题根据《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发展中心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并按规定收回课题结余资金或全部资金。
三、结题要求
(一)纸质材料要求
以下所有结项材料A4纸型于左侧装订,审批书和最终成果可制作颜色淡雅,美观大方的封面。
(1)《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发展中心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报书》(2024版)报送一式2份(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
(2)结项成果包括项目最终成果简介、项目最终成果和项目阶段性成果(按项目最终成果简介、项目最终成果、项目阶段性成果的顺序合订一起),共需4份(1份实名材料,3份匿名材料,匿名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
(3)结项成果《知网》查重检测报告(提交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及文字复制比情况说明各1份,合订于结题成果后。
(二)电子材料要求
(1)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发展中心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报书;
(2)最终成果简介;
(3)最终成果。
(格式要求: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格式命名,其中最终成果简介用成果名称后加简介做标题,最终成果用成果名称做标题,所有文档均为WORD格式)
四、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2024年11月20日前,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28)87992134
电子邮箱:547419940@qq.com
报送地点:成都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德五楼3424室)
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